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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布两岸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往来办法

2010.3.18 09:08 -
  据新华社电 台湾金融管理机构16日晚发布台湾地区与大陆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三项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该办法,大陆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将可赴台设办事处和参股。

  台金管机构的网站说,办法增订两岸银行业互设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管理规定,扩大台湾金融机构办理两岸信用卡、转账卡业务往来的范围;在证券期货往来方面,增订大陆证券期货业赴台设立办事处及参股投资的管理规定;保险往来方面,则是增订台湾保险辅助业赴大陆设立分支机构、参股投资大陆保险业及大陆保险业赴台设立办事处及参股投资的规定。

  办法严格规定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台湾市场的资格条件,其中包括符合资产或资本在世界银行排名的规定,有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经验,以及符合信用评级等等。办法说,大陆地区银行(包括海外陆资银行)、证券期货业及保险业设立办事处或参股的家数,均以1家为限。管理办法说,将渐进开放陆资金融机构进入台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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